白宝山的“英勇”劣迹

白宝山的“英勇”劣迹:
1、1983年9月9日,因抢劫、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,在此期间又经行偷窃、抢劫活动,被判11年,两罪合并被判15年,后减刑1年,坐牢时间为:1983年3月8日到1997年3月7日。这次加判对白宝山刺激非常大,对社会产生了巨大的仇恨。
2、在监狱服刑期间,杀两人,当着两个人得面挖深坑,说是农活,然后晚上杀死埋了,后来警察调查白宝山的时候,他一直拒不承认,狱方始终没有寻找到死者尸体,无法确认他已经死亡,又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无法给白宝山定罪。
3、刑满释放后1996年3月31日,石景山高井热电厂用粗铁棍打伤哨兵,抢夺56自动手枪一只.
4、4月7日,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,两枪打伤哨兵一人.
5、4月8日深夜,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防暴大队的巡逻车,枪伤三名巡警.
6、4月22日,北京市丰台区八一射击场,射杀哨兵一人,夺走哨兵身上携带的手抢枪套连同空弹夹.
7、1996年7月27日凌晨1时10分,袭击驻河北徐水某团弹药库,打死打伤哨兵各一人,抢夺“81―l”自动步枪一只.
8、1996年12月16日中午12点2O分,北京德胜门香烟二级批发市场,枪杀烟摊的女伙计许桂花,枪伤其他三人,劫得烟款6万余元.
9、1997年6月5日,试图抢劫新疆奎屯部队军事培训中心枪支,未果,枪击门外遇到得民警,未命中.
10、7月5日,试图抢劫新疆141团“军械库”,两条护院犬被枪杀,打死看到其枪支得路人一名.
11、1997年7月29日,新疆枪杀路人一名,夺得作案用摩托车一辆.
12、8月7日晚,新疆枪杀警员及治安员一名,夺得54手枪一只.
13、8月19日,新疆边疆宾馆,打死7人,打伤5人,共抢劫人民币约140万元.
14、8月26日,新疆天池,枪杀同伙一人“每次作案前,我都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过几遍。包括作案的方法,行走的路线,允许的最长时间,在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,我怎样处理等等。我想好一件事,就把它定下来,全部想好之后,我觉得有把握了,再行动。

Be First to Comment

发表评论

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*标注